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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在民国,靠捡漏文物发家致富灵魂人物》精彩片段
人在民国,靠捡漏文物发家致富灵魂人物第20章
铜镜,作为古人用来装饰理容的一种日常生活用品。
它制造得精美绝伦,集观赏,实用,珍藏于一身。
堪称华国古代文化遗产中的瑰宝。
唐代青铜镜更是因其技艺精美,在历代青铜镜当中,都算的上是魁首。
其实,这青铜镜曹子建哪怕买下带回自己世界,也只能自己收藏。
因为在华国,明文规定,明以前的青铜器都是禁止交易的。
这使得铜镜的收藏热度一直不高。
甚至连邮票,古钱币这类杂项都不如。
不过这丝毫不影响它的历史价值。
所以曹子建还是决定将其买下。
“你想卖多少?”曹子建问道。
男子想了一下,报出了一个价格:“三十大洋。”
这价格曹子建完全可以接受。
但讨价还价的过程绝对不能省。
除了能省钱之外,还有更重要的一层原因。
那就是怕摊主反悔。
毕竟对方说三十,你立马就给,对方会觉得你答应的这么痛快,是不是自己报价报低了?
因此就反悔不卖了。
“五块大洋。”曹子建直接将价格砍到了十分之一,来保证讨价还价的余地。
“不,就三十大洋。”男子摇摇头。
“十块大洋。”曹子建将价格提了提。
“说了,三十就三十,少一个大洋我都不会卖的。”男子态度异常坚决。
“二十大洋,怎么样?”曹子建继续道。
“看你仪表堂堂,也不像穷哥们,怎么给价如此小气?”男子沉声道。
“讨价还价很正常,并不是我小气。”曹子建淡笑道:“行吧,那就按你说的,三十大洋就三十大洋。”
说着,曹子建就准备掏钱。
而男子却是反悔了:“现在我不卖了。”
其实,男子压根就没想过现在就出手这青铜镜。
他还要货比三家。
现在看三十大洋,曹子建要了。
说明这玩意还有涨价的空间。
三十只是下限,而不是它的上限。
“价格都谈好了,你不卖了?”曹子建眉头微皱。
“东西是我的,我想卖就卖,不想卖就不卖。”男子表现出一副老子说了算的架势。
曹子建闻言,表情一肃,缓缓开口道。
“哥们,要么你不报价,报了价,我也同意了,你却不卖了,这是坏规矩,在行里可是要挨揍的。”
“怎么?你想跟老子来硬了?”男子面目一狰。
曹子建深吸一口气,举起地上的煤灯,将光打在对方脸上,一字一顿道:“东西什么来路你自己心里清楚,想弄的整个鬼市都知道吗?”
此话一处,男子下意识的往左右两边看了一眼。
见没人注意这边,才将声音压低道:“你什么意思?”
“此乃生坑品。”曹子建漠然道。
言外之意,你是盗墓贼。
要知道,盗墓在古代就是不可轻饶的重罪。
禁止盗墓的法律,在先秦便已出现。
《吕氏春秋》中就有写道,对于盗墓“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,犹不可止”。
《旧唐书》,也有多次谈到:“开劫坟墓”与“十恶忤逆、官典犯脏、故意杀人、放火持仗”等,是即便大赦也不能释放甚至减刑的罪行。
对盗墓的惩治,不仅出于华国传统社会对“忠国君,孝祖先”伦常的重视,更在深层次表现出古人对“入土为安”观念的看重。
所以,在民国,盗墓也是重罪。
被曹子建一语道破,男子脸色一变,咬着牙,道:“你别胡说。”
说着,还将裤腿往上拉了拉,露出绑在脚上的一把匕首。
曹子建见状,并没露出惊慌之色。
因为青铜镜这会在自己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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